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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新光國小
  • 聯絡人:賴秀怡

主旨: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,請務必轉知所屬師生及學生家長,並依規定時程檢 附各項資料俾利完成鑑定程序,請查照。 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、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」及本縣112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期中 工作會議決議辦理。

 二、申請鑑定對象:設籍本縣之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 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,經學校教師、法定代理 人或實際照顧者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。 

三、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,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,本鑑 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及多階段之評量方式,依觀察、推 薦、初審、初選、複選等程序辦理。 

四、旨揭鑑定簡章公告於本縣教育網電子公告 (https://education.ylc.edu.tw/),並請協助於貴校網 站首頁上公告相關訊息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