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7月2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33102號函辦理。二、本案業於113年7月16日(二)辦理公開甄選作業,由各甄選委員就各甄選項目逐項討論後辦理評分作業,甄選結果詳評分總表。經詢問各出席委員,均認為不同委員之評分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。三、甄選委員會決議:正取吳沂嬪老師。
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7月2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33102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業於113年7月16日(二)辦理公開甄選作業,由各甄選委員就各甄選項目逐項討論後辦理評分作業,甄選結果詳評分總表。經詢問各出席委員,均認為不同委員之評分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。
三、甄選委員會決議:正取吳沂嬪老師。